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8%(增加值增速均为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从环比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月增.44%。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0%。
分三大门类看,11月份,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3%,制造业增.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3%。
分经济类型看,11月份,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2%;股份制企业增.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4%;私营企业增.2%。
分行业看,11月份,41个大类行业中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1%,农副食品加工业增.7%,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下.6%,纺织业增.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8%,通用设备制造业增.5%,专用设备制造业增.8%,汽车制造业增.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增.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2%。
分产品看,11月份,规模以上工种产品中种产品产量同比增长。其中,钢万吨,同比下.6%;水万吨,下.2%;十种有色金万吨,增.7%;乙万吨,增.3%;汽.9万辆,增.4%,其中新能源汽.1万辆,增.0%;发电亿千瓦时,增.7%;原油加工万吨,增.9%。
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5%,同比下.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出口交货亿元,同比名义下.1%。
附注
1.指标解释
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即工业增长速度,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物量增减变动程度的指标。利用该指标,可以判断短期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和经济的景气程度,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一)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月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