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报道
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河北张家口桥西区的王女士在生产不久后,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古某发生争执,遭到对方暴力殴打。事情发生后引起多方关注。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针对此事采访律师时获悉,家暴情节严重或将涉及刑责。
图源:红星新闻
王女士向媒体表示,自己在产子后天,因移走空气净化器等生活琐事与丈夫古某发生争执。家庭监控视频显示,古某在餐桌及窗边多次挥拳击打王女士,并暴力拖拽,混乱中导致劝阻的老人摔倒在地。古某还从厨房拿出菜刀放在桌上,不断爆粗口和吼叫。
王女士报警并联,与婆婆一同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她被诊断为脑震荡、头部外伤、腹部损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和换气过度综合征。
这起发生在孕产妇身上的家庭暴力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切。针对事件中的暴力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认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
孟博告诉记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1453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p>
王女士曾向媒体表示,在男方看来,这只是夫妻之间普通的家庭矛盾,过一阵就会和好。而她认为,古某语言攻击和施暴不是普通家庭矛盾,而是家暴,甚至是有预谋的伤害。
对此孟博向记者解释道,家暴情节严重或将涉及刑责,“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除了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受害人如何能够及时获得保护、阻断暴力侵害,也是社会关注的另一焦点。孟博表示,我国法律设立了专门的救济途径。为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其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1日,根据媒体报道,因古某的违法行为有较严重的后果,根据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古某从重处罚。根据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古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
8日,记者联系到张家口市桥西区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称,该事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中,区妇联将配合好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随后记者拨打了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区分局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未取得联络。